【背景资料】
某城市供水水源引水工程长约33.6km,沿途采用管道、箱涵、隧道供水,中间设5座加压泵站,管道段设多座排水阀门井和排气阀门井,引水工程批复设计概算1.23亿元,是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。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施工招标,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潜在投标人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参与投标。
【事件】
事件1:投标人A在“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"附件中,附列了部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,发现有大量B公司的业绩资料。经核实,投标人A占B公司股份的51%。
事件2:评标专家对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中单位“主要人员简历表”进行复核时,发现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关系并不在投标人C处。
事件3:投标人D和E的投标书中发现多份资质证书和证件互相混装。
事件4:投标人F和G的投标保证金均由F账户转出。
【问题】
问题1.事件1中投标人A、B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?请说明理由。
问题2.事件2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?请说明理由。
问题3.事件3中投标人D、E的行为是否能够否决其投标?请说明理由。
问题4.事件4中投标人F、G的投标能否作否决投标处理?请说明理由。